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之三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英文名称:China Dairy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 CDIA。
第二条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是由全国乳制品生产企业及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而依照本章程开展活动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政策,为企业、为行业、为政府服务,促进乳制品行业发展。
第四条 协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 根据党和国家经济建设总任务,结合行业特点和具体情况, 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二) 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要求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 以展会等多种形式,组织行业内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开展咨询服务,创办刊物,组织技术、职业等培训。
(四) 组织国内外乳制品行业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培训等活动。
(五) 组织收集乳制品行业的国内外经济、技术信息,办好有关技术、信息刊物。
(六)参与制定、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质量管理、品牌培育,市场和行业形象宣传等工作。
(七)评选行业模范人物及先进企业。
(八) 代表行业参加国际组织及有关会议。
(九) 代表会员单位的意志,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和企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十) 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单位服务,发展行业公益性事业,解决行业共性问题。
(十一) 承担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协会;
(三)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单位会员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乳制品企业、相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
(五)个人会员为长期在乳制品行业工作,担任或曾担任单位领导或技术业务骨干的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协会秘书处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可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
(四)提出解决本单位、行业有关问题的建议或提案;
(五)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乳制品行业的行规行约;
(二)遵守本协会章程及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决议;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六)在本协会交往中,诚实守信,团结协作,自觉维护协会的
声誉和合法权益;
(七)按规定交纳会员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 2 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的代表,一般应该是该单位的现职主要领导,如代表所任职务发生变动,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单位会员条件时,应由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推举新的现职主要领导接替,及时通知本协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员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 年。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决定聘任和解
聘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
立、注册和更名;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中的第(一)、(三)、(五)、
(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2。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乳品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理事长、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七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5 年,连任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企业家担任名誉理事长、顾问。
第二十八条 协会理事长或秘书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全面工作;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
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调离时,必须向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可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协会章程修改后,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乳制品行业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件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第六次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关于修改《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章程》的说明
一、 修改背景
自 1999 年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于 2012 年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时进行了修改,又于 2017 年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再次进行了修改,一直以来,我会按照章程规定开展了各项工作。实践证明《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章程》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对我会自身建设和我国乳制品工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为进一步明确章程中表述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等方面的要求。为适应形势发展和落实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要求,规范协会运作,有必要对本章程进行适当修改。
二、 修改具体内容
(一)修改后结构上无太大变化。
(二)内容上,将原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三)组织行业内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开展咨询服务,创办刊物,组织技术、职业等培训。修改为:以展会等多种形式,组织行业内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开展咨询服务,创办刊物,组织技术、职业等培训。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